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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结题验收】关于山西省教育厅2024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思想政治教育专项)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6-07 15:25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率:次     打印

各有关单位:

为加强对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思想政治教育专项)的管理,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,现就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结项验收范围

2022年度省教育厅立项的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思想政治教育专项),2021年度立项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并办理延期结项手续的项目。

二、结项验收程序

1.根据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》(晋教科〔2019〕3号)中的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开展项目结项工作,10月22日前完成结项工作,并提供:

(1)《结项报告书》 1式 3份, A4纸双面打印,左侧装订;

(2)项目最终成果复印件 1份,论文复印件需要封面、目录、正文复印后装订在一起(与本资助有关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“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思想政治教育专项)资助”等相关字样,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验收材料);

(3)《成果信息表》(只提交电子版);

(4)延期申请书(限于需延期的项目)。

各院将以上材料整理汇总报送至科研院,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jgkyk@163.com文件夹请以“bat365+姓名+申请年份”命名,文件夹内含结项报告书、成果、结题汇总表,命名方式“李华结项报告书”、“李华成果”、“李华结题汇总表”、“李华成果信息表”。

三、未完成项目的处理

项目如未完成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,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,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,延期申请表发至邮箱。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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